早报讯(记者李正勇)昨(18)日,成都市消协公布了全市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分析。在受理的2317个投诉中,虽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%,但涉及商品房纠纷,保健品、药品违规销售等纠纷,成为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。
商品房最“伤神”
本季度商品房投诉大幅增加。仅在8月初期,成都市消协就直接受理商品房投诉近30件,涉案金额400余万元,其中定金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70%。例如龙泉驿区消协于8月6日接到李先生投诉称,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,诱导其交纳房屋定金1万元,后因双方对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,开发商拒绝退还消费者定金。经调解,开发商全额退还了消费者定金1万元。
保健药品违规卖
三季度的食品、药品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9%,但违法销售劣质食品和药品的投诉仍有142件。金牛区消协于7月18日接到江西吉安市一位姜姓消费者的投诉信,称成都某医药公司人员到吉安市推销该公司生产的一种降血脂、延缓衰老的胶囊。当地很多消费者购买、服用这种胶囊后,血脂没有降下来,反而升高。经调解,该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购货款。对于该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,金牛区工商局已作立案处理。
保险理赔“恼火”
保险类投诉近期有所上升。少数保险业务代理员在销售保险业务时夸大保险功能和回报,不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和责任免除条款,致使理赔时引发投诉。
锦江区消协于7月中旬接到郭女士投诉,她反映自己在出了车祸后,将车送至附近的4S维修店进行修理,总费用为7000余元。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这笔修理费,理由是车主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店修理,才能全额理赔,否则只能支付2000元修理费。锦江区消协经过调查后认为,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,其部分内容显失公平。经调解,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6000元,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。
同步播报
成都市消协发布第5号警示
早报讯 (记者李正勇)成都市消协昨(18)日发出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,提醒消费者寻医购药一定要谨慎。
消费者蒋某因患有青光眼,于2006年12月根据电视广告宣传在新都某药店花144元,购买了两盒由西安威尔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、批准文号为“陕食药监健用字06040216号”的“六日明治眼组合”。使用后发生右眼疼痛、视力模糊等现象,经医院诊断为右眼青光眼绝对期,将导致右眼提前失明。
消协调查后发现,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向该公司核发过该批准文号。经调解,最后由药品经销商赔偿消费者蒋某4万元。
(本文来源:四川在线-天府早报 ) 推荐阅读:《坏蛋是怎样练成的2》